天津市城乡医保卡报销比例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二 )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 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4.因病支出型家庭医疗救助
【天津市城乡医保卡报销比例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市或按规定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获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 , 家庭救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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