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及方式一览( 二 )


【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及方式一览】各市(州)招考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
(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 。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1次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 。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各地招考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 。
(五)华侨港澳台考生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
(六)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 。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 。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要求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
(七)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及考试类型、报考科类、专业类别等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 。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及藏区“1+2”转录工作的通知》执行 。
(八)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
三、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招考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

推荐阅读